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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人見死不救?
一名孝順女早前疑被車撞倒,躺臥荃灣青山道馬路上,送院後死亡。肇
事司機不顧而去,有目擊者指意外後多架車輛駛經卻未有停下施以援手,慨歎人情冷漠。
警翻查遠處閉路電視
現場為青山公路荃灣花園對開,一名電單車司機駛經時發現一名女子倒臥馬路上,於是停車報警,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將女傷者送院搶救後證實死亡,當
時女子身上有車胎痕。警方相信死者被車撞倒後,司機不顧而去。警方正依靠現場約30米處一部閉路電視,追查肇事車輛下落。
據荃灣花園一名保安員稱,事發時聽到一聲巨響,往外察看發現一名女子躺在馬路,身體仍有反應,即通知同事報警。他指當時有3輛車曾停在傷者後面,包括一輛客貨車、一輛的士及一輛私家車,但
司機均沒有下車協助,反而駛離現場,接著多輛車駛至亦未有停下。
學者︰公民教育做不好
葵涌蘇浙公學校長兼公民教育委員會成員曾其鞏慨歎:「正常人沒理由不顧而去,為甚麼香港人如此冷漠?這是公德心的問題,是否公民教育做得不好?」他
認為不少人遇事怕麻煩,報警又要等警察、落口供做證人,不願花時間,亦可能不知如何處理。
律師:道德責任問題
執業律師鄧達明則表示:「那些司機不報警,只是道德責任,要看看他們是否對得住良心。」他解釋,例如見到有人打架或殺人,若在旁邊叫囂如說「斬多兩刀」等,即
屬鼓吹行為,等同協助,有可能需要負刑責;若只是經過現場袖手旁觀,因法律上難以舉證證明這些司機知道事件經過,所以難以提出檢控。
(摘自1月10日《香港經濟日報》)
好撒馬利亞人法(Good Samaritan Law)
在美國和加拿大,這是給傷者、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,目的是使人做好事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,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。該法律的名稱源於《聖經》中
耶穌所講的好撒馬利亞人比喻。
在其他國家和地區,例如意大利、日本、法國、西班牙及加拿大的魁北克,好撒馬利亞人法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(如聯絡有關部門),除非這樣做會傷害到自身。德國有法例規定「
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」屬違法,在必要情況下,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。
(資料來源:維基百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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